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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就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答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31日   来源:文化部网站

开创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新局面
——文化部负责人答记者问

    近日,中宣部、文化部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使社会各界深入了解《意见》的出台背景和文件精神,文化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如何评价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近年来所取得的成果?国有院团体制改革目前面临哪些问题?

    答:党的十六大特别是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以来,一大批国有文艺演出院团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在市场竞争中谋发展,在服务群众中求效益,赢得了市场,赢得了观众,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国有院团体制改革虽然在过去的6年里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总体而言,还处于“盆景”和“试验田”阶段,没有形成大面积的“百花园”和“丰收田”。目前,绝大多数国有院团仍保留事业体制,没有成为合格市场主体,难以实现与市场机制的有效对接,与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相当多的剧(节)目以参评获奖为主要生产目的,忽视观众需求和市场变化,难以打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精品力作,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按照行政区划和级次层层办团的做法,导致“软、小、散、弱”问题突出,难以打造骨干演艺企业和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严重制约了演艺产品和服务“走出去”,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目标不相适应。切实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开创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的新局面,已成为当前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大课题,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任务。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院团的改革与发展,先后出台了多个有关国有院团改革的文件。这些文件对不同时期的国有院团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随着演艺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体制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国有院团旧有体制的弊端日益显露,艺术生产力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社会各界对深化国有院团体制改革的呼声日益强烈。

    中央领导同志对国有文艺演出院团改革发展十分关心。去年12月,李长春同志视察文化部时,要求我们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大力推进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李长春同志强调指出,要把转企改制作为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着力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要把转企改制与资源整合结合起来,优质文化资源要向转企改制院团倾斜。刘云山同志在今年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要求,要积极推进国有文艺演出院团转企改制,抓紧制定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明确推进改革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刘延东同志在今年全国文化厅局长会议上强调,要把国有文艺演出院团的改革作为今年文化系统改革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在对北京、天津、河北、甘肃等多个地区及中国东方歌舞团、江苏演艺集团公司等改革创新成绩突出的中央和地方院团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中宣部、文化部联合起草了《意见》。在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历时数月形成定稿。

    问:与以往的院团改革文件相比,《意见》有何突出特点?

    答:《意见》的主要特点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通篇贯穿新的文化发展理念,充分体现了理论创新对实践创新的指导作用。《意见》起草小组将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新的文化发展理念内化为起草工作的指导思想,具体化为各项改革举措,使《意见》起草过程成为贯彻落实新的文化发展理念的一次自觉实践。

    二是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文艺演出院团的改革实践经验,提出了深化改革的新思路、新举措。《意见》明确指出要发挥市场在演艺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强调不论是转制院团还是暂时保留事业体制的院团,都要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明确指出转企改制是国有院团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强调必须积极塑造新型市场竞争主体,显著增强国有资本在演艺领域的主导作用。

    三是把完善和落实政策作为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意见》明确指出对率先改革特别是带头转企改制的院团实行倾斜政策,务求实现“早改早受益、早改早发展”。《意见》在资源配置、资金筹集、人员安置方面,为转企改制院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四是妥善处理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意见》明确了改革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同时,给各地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和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预留了较大空间。

    问:众所周知,国有文艺演出院团大多底子薄、包袱重、体量小,院团转企改制后,“资金缺乏”将成为最大的发展难题,《意见》有哪些解决办法?

    答:为保障院团转企改制后适应市场竞争,实现快速健康发展,《意见》对转制院团在资金筹集渠道上给予诸多政策倾斜。

    比如,《意见》提出,要用足用好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经济政策,推动各项政策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确保院团转企改制后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并通过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等予以支持。推进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采取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等办法,加大对转制院团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扶持精品创作生产和人才培养。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方式为转制院团搭建投融资平台,完善演艺产业投融资体系。

    同时,《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鼓励企业、个人捐赠文艺演出院团的税收减免政策,有效调动社会力量资助文艺演出院团的积极性。

    问:《意见》提出,推动歌舞、杂技、曲艺、话剧、地方戏曲等方面的国有院团率先进行整体转企改制。为什么地方戏曲院团也要转企改制?

    答:将部分市场相对成熟的地方戏曲院团实施转企改制,是《意见》的一个创新举措。加大此类院团的转企改制工作力度,是在总结院团改革特别是戏曲类国有院团的改革经验,并充分考虑地方戏曲的艺术特点、市场特点的基础上提出的。

    第一,从地方戏曲的自身特性来看,市场化有利于地方戏曲的传承与发展。地方戏曲大多起源于民间,成长于市场。把这些久经市场考验的、本身就是通过市场成长壮大的剧种,重新放回到适宜它们生存和发展的市场环境中去,放回到喜爱它们的广大人民群众中去,是地方戏曲激发活力、壮大实力、增强艺术创造力的有效途径。

    第二,从民营院团的发展实践来看,市场是地方戏曲生存的最佳土壤。当前全国民营文艺院团已超过6800家,年演出200万场以上,其中地方戏曲院团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民营院团在繁荣基层演出市场、丰富基层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用自身发展的鲜活事实表明,只有面向市场,才能激发出地方戏曲的生机和活力。

    第三,从2003年以来国有院团转制试点的经验来看,地方戏曲不仅可以通过转企改制成功进入市场,而且还能通过市场竞争做优做强。比如,江苏省昆剧院与江苏省京剧院等单位资源整合、整体转制为江苏演艺集团公司后,优秀作品不断推出,其中新版昆剧《1699?桃花扇》和京剧《西施归越》通过成功的市场运作,实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艺术效益和人才效益的多赢局面。陕西西安秦腔剧院有限公司打造的大型秦腔交响诗画《梦回长安》,已连续上演260多场,观众达20万人次以上,收入达2000余万元。

    问:转企改制后,院团的演职员工将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很多人因此担心改革是政府在“甩包袱”。如何消除这些担心?

    答:首先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推动国有院团转企改制,决不是政府“甩包袱、推责任”,而是要让转制院团在政府的扶持下,通过进入市场获得更多的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为切实解决演职员工的后顾之忧,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在维护演职员工权益方面,《意见》提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妥善解决转制院团人员安置等问题。同时,《意见》提出,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通过包括企业年金在内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解决转企改制后的养老待遇水平衔接问题。对于年龄偏大、确有困难的演艺人员,可安排到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文化单位,充实基层文化工作队伍。

    对有特殊贡献的演职员工,《意见》要求探索实行期股期权等激励机制和办法,支持转企改制院团股份制改造时按照规范的办法吸收职工参股购股。

    问:中宣部、文化部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新一轮国有院团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答:为保证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意见》在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建立目标责任制等方面都做了具体的规定,明确提出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要求,建立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意见》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西藏除外),要抓紧制定具体的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细化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中宣部、文化部将开展督促检查,表彰奖励改革力度大、效果好的地区和单位,对动作迟缓的地区和单位提出限期改进要求。

 
 
 相关链接
· 两部门出台"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意见"
· 文化部解读"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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