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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敲定 比原来减少2个厅级机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02日   来源:福建日报

    昨日(1日)召开的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福建副省长张昌平作了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正式敲定。

    经中央正式批复,改革后,福建省将拥有政府机构48个,其中工作部门42个,部门管理机构6个,比原来减少2个厅级机构。具体变化为:

    (一)理顺工业管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信息化管理职责

    将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军品管理职责、福建省盐业公司(省盐务局)的有关盐业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工作由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加挂福建省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牌子,保留福建省乡镇企业局、福建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

    组建福建省信息化局,不再保留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其职责划入福建省信息化局。福建省信息化局与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实行合署办公。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将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福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福建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实行合署办公。

    (三)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组建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其职责划入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四)加强海洋渔业管理机构

    组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作为福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海洋与渔业局,其职责划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五)加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统筹管理机构

    组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为福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福建省建设厅,其职责划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六)加强医疗管理与药品管理的整合

    保留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福建省政府直属机构,与福建省卫生厅实行合署办公。

    (七)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务员管理

    组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福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其职责划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福建省公务员局,为福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福建省人事厅,其职责划入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公务员局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行合署办公。

    (八)理顺交通运输、电影管理等职责

    为了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为进一步理顺交通运输、电影管理等职责,组建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福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交通厅,其职责划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将福建省广播电视局更名为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电影管理职责归口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承担。

    (九)调整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

    根据中央关于“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的规定精神,调整规范现有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

    1.将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并入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民政厅挂福建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

    2.不再保留福建省口岸和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口岸协调的职责划入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挂福建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将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的职责划入省公安厅,挂福建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牌子;将海防管理的职责划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挂福建省海防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3.将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同时承担福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的日常工作,加挂福建省民防局牌子。

    4.将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同时承担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5.将福建省交通战备办公室改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同时承担福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记者 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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