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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斌杰:着力增强责任意识 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02日   来源:新闻出版总署网站

    7月30日上午,新闻出版总署党组中心组召开2009年第七次理论学习会议,专题学习讨论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总署党组书记、署长柳斌杰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他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深刻领会精神,准确把握内容,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清廉为民,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蒋建国,党组成员、副署长李东东、邬书林、孙寿山等出席。会上,总署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总署纪检组组长宋明昌传达了全国纪委书记座谈会精神,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暂行规定》精神提出了指导意见。总署法规司副司长于慈珂、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条码中心主任齐相潼、对外交流与合作司司长张福海和信息中心主任艾立民等先后发言,他们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畅谈了对《暂行规定》的学习体会与心得。

    柳斌杰说,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是党和国家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暂行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研读,认真对照检查,不折不扣地把精神落实到位。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暂行规定》,充分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要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管好用好手中的权力。

    柳斌杰指出,干部工作要抓好激励机制和惩教机制的建设与完善,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新闻出版总署依据《公务员法》和中组部的相关规定,逐步在干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方面建立了一套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今年还建起了省、司、处级三级后备干部队伍,目前总署正在开展副司级干部的竞争上岗,其目的是进一步为干部管理工作营造一个蓬勃向上的氛围,真正把有能力、能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另外,在干部教育方面,总署也逐步建立了一些制度,比如学习制度、评议制度、任职谈话制度、诫免谈话制度等,这既是在保护干部,也是在帮助干部成长。可以说,各种制度、规则与办法都在进一步完善配套,科学的管理体系正在形成。

    柳斌杰强调,严肃问责,是行政机关常用的一种方式。以前虽然没有形成制度,但在实践中经常用到。尤其是最近几年,问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一些省部级领导干部被问责,同时,问责制的试点工作也取得了重要进展,这都为建立问责制积累了经验。从总体上来看,建立问责制对增强工作责任心、履行好职责是有利的。这次中央制定出台的《暂行规定》,在总结近年来问责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很强的针对性,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法规。贯彻落实好《暂行规定》,关键是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把握好政策界限,按照规定的问责形式、方式、程序进行。我们的目的不是问责,而是把警示、教育放在首位。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针对办事不负责、工作不严谨、法规不熟悉、能力不够强、作风不扎实、行为不规范、纪律不严明等普遍性问题,要通过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据了解,新闻出版总署党组正在制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实施办法》,通过其颁布执行,将进一步加强对总署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而保证中央关于问责的政策要求在新闻出版总署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好工作职责。

    总署机关各司局级干部、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会议。(记者冯文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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