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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用相对扶贫标准对农村总人口6-10%进行帮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14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13日,重庆市扶贫办有关负责人称,重庆将不再沿用旧有的绝对扶贫标准,率先在全国采用相对扶贫标准,将全市农村总人口的6%-10%,即144万至240万的低收入人口确定为扶贫对象,进行帮扶。

    在此之前,由于财力有限,加上要解决广大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全国都统一实行绝对扶贫标准。以2008年的绝对贫困标准为例,人均年收入在786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全部享受扶贫帮扶。随着贫困农民的温饱基本解决,扶贫开发的任务逐渐过渡到提高收入、缩小差距上来,重点提高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绝对扶贫标准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扶贫开发需要。

    采用相对扶贫标准,即按照一定的人口比例,对农村低收入人口进行选择性的帮扶。脱贫一户,其余低收入人口立即递补。目前,许多国家都采用这种以总人口比例确定贫困人口的相对扶贫标准。例如,印度贫困人口比例在20%以上,越南在15%以上,巴西在16%以上,发达国家也将贫困人口比例保持在9%—18%。

    市扶贫办项目处负责人称,重庆之所以选择6%-10%的人口比例,一方面是基于全市的财力状况,另一方面,也是基于尊重历史的考虑,按照绝对扶贫标准,我市尚有142万贫困人口。

    市扶贫办主任王义北称,从各国的扶贫实践来看,这种方法使扶贫的对策措施始终瞄准低收入人群,能有效地遏制两极分化加剧,其扶贫效果明显。重庆进行这方面的探索,有利于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专项扶贫、社会扶贫和行业扶贫的作用,形成开发式扶贫和救济式扶贫“两轮驱动”的新格局。

    目前,丰都、铜梁、武隆三县作为重庆首批试点区县,已开始采用相对扶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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