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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开展为期两个月集中整治“酒后驾驶”行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17日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8月15日上午10时,为期两个月的全省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行为”专项行动,在太原东环高速长风收费站广场启动。当日,太原、长治等11市的交管部门也在各市分别开展宣传整治行动。

    这次集中行动由公安部部署,在全国统一开展。按照公安部规定,这次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实行“四个一律”: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这四个“一律”均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法定处罚上限。山西省交警总队负责人表示,要严格落实公安部要求,“对酒后驾驶,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绝不允许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他还表示,公安民警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除了加大处罚力度,交警部门还有针对性地对驾驶员开展宣传教育。记者看到,高速交警一支队发给《致广大驾驶员的一封信》。信中结合近日发生在成都、南京、杭州、上海等地因酒后驾驶而致多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提示驾驶员“酒后驾驶不仅夺去很多无辜生命,驾驶员本人也难逃法律制裁,为了更多家庭不再失去亲人,请您酒后不再行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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