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网站公布了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对于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的申请条件、审核程序和资格认定等作出明确规定,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行为或为他人逃避缴纳税款提供便利等5种情形的社会团体,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被取消。
据悉,2008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可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