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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与青海省签署关于加强科技教育合作协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27日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

    2009年8月23日,北京市与青海省签署了《北京市人民政府、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教育(2009-2011年)合作协议》,力争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加强北京市与青海省在科技、教育领域的广泛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两省市科技教育水平,充分发挥科技教育的支撑带动作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科技方面

    1、促进高科技企业合作,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积极推动两省市高科技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高科技企业在生态环境建设、盐湖资源和有色金属资源的勘探开发和综合利用、新材料、生物医药以及环卫设备等节能环保产业等方面开展科技合作。青海省对北京市投资的高科技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和优惠政策。

    2、开展特色农牧业合作,推动生态经济发展。北京市鼓励科技农业企业以及农林科研院所推广先进栽培技术、养殖技术、特色农畜产品深加工、绿色有机食品开发和无公害特色农业技术,重点支持青海省发展果蔬、药材、高原花卉等特色农业。根据青海省的需求,组织筛选推广相应的奥运农业科技成果,支持建设10栋“北京青海科技合作示范温室”,引进一批适合在青海省生长的蔬菜新品种。

    3、开展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与合作,推动新能源经济发展。充分发挥首都科技优势,利用青海省的可再生能源优势,支持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以及农村农区能源体系建设。北京市鼓励新能源企业和科研院所参与青海省大型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支持青海省建设太阳能示范基地。

    4、开展信息技术领域合作,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发挥首都先进的信息技术,推动青海省农业科技服务、远程医疗、灾害预警等方面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利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联合建设面向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发挥科技产业联盟的作用,为两省市科技交流提供帮助。在青海青年创业园共同建立自主创新产品展示交流中心,推动双方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支持建设10个科技示范社区,1-2个信息技术应用示范乡镇卫生院。

    5、加强人才交流、科研项目合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双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交流,积极创造条件组建一批适合两地需要的科研联合体。针对青海省发展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列入北京市科研院所的课题研究计划。两省市可双向选派科技干部和技术人才进行挂职,提高科技队伍的综合素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域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对口联系机制,推动双方园区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生产加工等方面的合作。

    教育方面

    6、加强师资教育培训。广泛开展教育人才培养的合作与交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青海省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骨干和教育管理干部来京进行短期培训,计划利用三年时间为青海省培训骨干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300名(每年培训100名)。北京市支持和鼓励优秀骨干教师赴青海省进行支教。

    7、开展高等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首都高等教育的资源,积极支持青海省发展民族高等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组织北京地区3-5所高等院校与青海省有关高校建立对口合作关系,针对青海省高校办学需求和特点开展交流与合作。

    8、开展中等职业教育的交流与合作。积极鼓励支持青海大力发展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中等职业教育。组织北京部分中等职业学校与青海省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对口关系,开展交流与合作。

    9、促进基础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北京市为青海省援建一所民族小学(或一所民族中学),建成后命名为北京小学(或北京中学),支持青海省基础教育的发展。北京市在具备条件的中学举办内地青海高中班,规模为40-80人。

    10、实施远程教育资源共享。利用远程教育培训平台,发挥网络优势,实现两省市远程教育培训资源共享,加强各学科、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在两省市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信息沟通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由两省市的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科技、教育部门做好工作衔接、积极落实合作项目,不断推动双方科技与教育的广泛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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