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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将建立对小型用工单位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31日   来源:陕西日报

    记者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逐步建立健全对小型用工单位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陕西省决定切实做好小型用工单位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

    小型用工单位主要分布在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点多、线长、面广,管理不够规范,劳动违法行为较多,是劳动监察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为此,陕西省要求,对小型用工单位存在的非法使用童工、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欠薪逃匿、阻挠劳动监察等严重违法行为,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对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小型用工单位要坚持宣传教育在前,责令改正先行,处理处罚在后。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各类小型用工单位的劳动监察职责,坚持每季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小型用工单位巡查一遍,及时掌握小型用工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实现对小型用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动态跟踪和分类监管。各地要充实乡、镇、街道劳动监察协管员,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所有小型用工单位的执法网络。(记者 李艳 实习生 刘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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