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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民群众在购买家电现场可直接领补贴资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01日   来源:陕西日报

    记者从陕西省商务厅获悉,陕西省将从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推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付补贴资金新政策,让农民群众在购买家电现场,就可直接领取补贴资金。

    按照新政策,陕西省农民持身份证、户口簿到已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时,销售网点首先代理审核购买人的购买行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要先行告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购买后按照发票金额的13%(发票金额不高于政府规定中标商品最高限价)现场足额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农民现场填写“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表”并在申领表上签字按指纹确认。销售网点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须将销售信息和代理审核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向所在地财政所提交代理审核材料。销售网点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在收到代理审核材料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无误的,将销售网点垫付的补贴资金划转到该销售网点银行账户上。

    省商务厅要求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对所辖区内经销网点进行现场核查。具备代理审核条件的网点应尽快开展网点代垫补贴,并与县级财政、商务部门签订《陕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代垫补贴资金协议书》;经核查暂不具备条件的,给予1个星期的整改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对9月1日前销售并已录入系统但尚未兑付补贴的,要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规定程序抓紧兑付,务必在9月底前全部处理完毕。各销售网点原则上都要实行代垫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定期清算。对不具备垫资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县财政、商务部门审核后,兑付工作仍按原办法执行。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代垫补贴资金过渡。(记者 崔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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