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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严禁中小学变相组织学生在节假日集体上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06日   来源:新华日报

    9月5日,江苏省教育厅就中小学生在校时间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这里的“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是指上午、下午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时间,包括晨读、早读、早自习、升国旗、课间休息、大课间、广播操、眼保健操、自习课等。

    中午放学至下午开始上课之间的时间是学生自由支配时间,学校、教师不得要求学生自习、午练、午读等。下午放学后,学校可以开放图书馆、体育活动场所等资源让学生自由活动。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或自习。凡是以教师个人或学生集体的名义要求学生集中学习的也应视为学校行为。

    文件规定,“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其中所说的2课时,每课时不超过45分钟。

    原则上非住校生不到学校上晚自习。对极个别家庭确有困难、无法在家自修的学生,如果学生和家长自愿共同向学校提交申请,学校经专门核实,可以批准其到校上晚自习。

    文件规定,“严禁中小学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时间都应是学生自由支配时间,学校、教师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到校、留校、返校、上课、补习、自习等。

    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时间,在任何地点只要是本校教师与本校学生(包括艺术类学生)有教学、自习活动;教师组织或介绍学生到校外机构补习,均视为学校组织违规补课。(任松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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