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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残疾学生读高中中职可享受“两免一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12日   来源:海南日报

    海南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动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意见》着重就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许多具体措施,对海南省49万残疾人是重大利好消息。

    将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纳入扶残助学项目范围

    《意见》提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减免”政策,适当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将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纳入扶残助学项目范围。对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免除学费、住宿费及补助生活费。

    《意见》要求,全面推行随班就读,或在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逐步解决视力、听力语言、智力等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问题。

    《意见》提出,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到2015年使海南省15岁以上残疾人文盲比重由目前的47.7%下降到20%以下。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重点救助贫困残疾人

    医疗康复方面,《意见》要求,将残疾人纳入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服务。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对城乡残疾低保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因病住院发生的费用,由市县按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意见》提出,力争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重视残疾儿童康复,开展抢救性治疗,逐步实现残疾儿童义务康复。

    城镇廉租房,保障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

    社会保障方面,《意见》要求,适当放宽贫困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救助待遇条件。

    省财政安排资金对重度残疾人给予生活补助。

    《意见》提出,力争2013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茅草房改造任务。将城镇住房困难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房保障对象。城市拆迁安置和经济适用房政策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家庭。

    《意见》明确,个体工商户雇用残疾人和社区安排残疾人灵活就业,由雇主和所在社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意见》提出要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有奖募捐机构应将上年度募集留归地方的资金按照20%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公益性岗位,按15%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

    就业方面,《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招录公务员或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按一定比例优先招录残疾人。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按15%的比例优先安排适合的残疾人就业。

    《意见》提出,残疾人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给予优先办理,免受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税务部门给予税收减免优惠;金融部门给予信贷支持。

    《意见》还要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优惠开放。公共图书馆要设置听力、视力残疾人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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