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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完善多项优惠政策加速少数民族人才培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17日   来源:河北日报

    从河北省教育厅了解到,河北省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教育方针,民族教育事业实现了较快发展。目前,全省少数民族地区正在从实现基本“普九”的基础上,向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迈进。

    为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质量,河北省持续性加大对民族地方和民族学校的经费投入。在安排教育专项经费时,按高于其他地区10%至15%的比例向民族地方和民族学校倾斜,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河北省先后出台并完善了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的优惠政策。在组织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中,按照“计划单列、统一考试、自愿报名、降分录取”的招生原则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培养原则,在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中招收硕士生、博士生;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对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对民族自治县和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 10分;河北省举办的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在全省高考录取分数线下降80分录取,预科学习一年后转入本科院校学习。

    从2000年开始,河北省所有中小学全面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全省每年都有500多万名中小学生接受民族团结教育。今年秋季学期开始,除规定全省中小学都要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外,河北省还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各学段的考试和考核内容。(通讯员邓港 记者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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