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至12日,青海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进行了督查。
督查中,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针对“两高一资”行业、钢铁行业、涉砷行业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情况,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整治情况,环保设施运行专项检查情况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情况,湟水流域环境污染整治情况及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办理情况等进行了重点督查。从督查情况看,西宁市、海东地区和海西州均按照省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挂牌督办、行政处罚、限期或停产治理、追缴排污费、强化监察和监测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污企业拖延治理等问题,督查组要求各地各部门尽快完成水源地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争取早日批准实施;继续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该关闭的依法关闭,该停产的依法责令停产,该处罚的依法处罚。 (作者 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