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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正式启动 年底前基本完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28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正式启动。根据《意见》,此次改革将于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

    《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通过改革,使市县政府更加有效地贯彻实施中央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

    积极推行大部门体制

    《意见》要求,着力抓好调整优化组织结构这个重点。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整合涉农部门及相关职能,完善为“三农”服务功能,积极推行大农业部门体制。加强对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强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体系。整合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及相关职能,加强文化领域综合管理和文化市场统一执法,积极推行大文化部门体制。整合交通、建设等部门的有关职能,优化交通运输布局,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理顺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职能,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理顺管理体制,机构编制部门单独设置,列入党委机构序列。

    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

    《意见》要求,部门职责界定要力求科学合理,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机构必须在中央规定的限额内设置

    为切实解决规范机构设置这个难点,《意见》要求,市县政府机构必须在中央规定的限额内设置,机构设置要体现本级政府的功能特点。

    市县政府机构不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和办事机构,统称为政府工作部门。设区的市政府一般不设部门管理机构,县(市、区)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该合并的应予合并,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要从严控制设立新的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立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各地要把自行设立的行政机构一并纳入改革范围进行清理撤并,确需保留的,要计入机构限额纳入改革方案报批;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结合这次机构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进行清理和规范,将行政职能收归政府部门。今后不得在机构限额外自行设立行政机构,也不得再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

    《意见》要求,要严格控制机构数量,确保机构编制总额不突破这一底线。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各市县行政编制总额不得突破。同一层级内,可根据职能的调整,对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的,必须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审批。加强对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认真查处,限期纠正。(记者 张国栋 通讯员 徐福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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