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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励台商投资金融业 开放更为广阔发展空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16日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海峡西岸福建向东岸台湾开放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今日起台湾银行业可以直接到福建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台湾银行、企业、财团亦可参股福建商业银行、财务公司。

    福建鼓励台商投资金融业,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今日称,除银行、财务公司向台湾同胞开放之外,还鼓励台湾保险公司以合资或参股的形式到福建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以及保险经纪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对台商合资或参股的寿险公司,福建规定台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同时鼓励台资证券公司到福建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证券公司限于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台资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鼓励到福建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台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四十九。

    福建还鼓励大型台商企业设立财务公司,鼓励台商投资风险投资基金和期货公司,风险投资基金以合资或合作的方式均可,期货公司需由中方控股。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福建省鼓励台商投资的产业指导目录》还规定建立台商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台商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手续,对台资企业引进的高级经管人才及专家,在住房、入户、子女就学、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记者 孙贤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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