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真梳理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赋予商贸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能,按照行业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相对分开的原则,逐步将分散的行政执法交由综合性的行政执法队伍统一承担。
二是开展巡查、抽查、临检、暗访等执法检查活动,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死角。针商贸领域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开展专项整治。与公安、农业、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跨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设立“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本辖区内的举报投诉,提供咨询服务。
三是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建立案件分级管理制度和统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罚没款和执法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和健全监督与制约机制。
四是初步确定万州、涪陵、等17个区县为试点单位,对试点单位提供一定的支持。
五是健全行政执法队伍,组建专职商贸行政执法队伍,做到人员、编制、经费三落实。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优化人员结构,充实专业人才;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