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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对医疗、保健食品类广告开展集中整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21日   来源:吉林日报

    近一个时期,吉林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严重反弹,突出表现在:医疗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不按审批内容发布,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等。近日,为了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打击严重违法广告,有效净化吉林省广告市场环境,省工商局联合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决定从2009年10月19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对医疗、保健食品类广告开展集中整治。整治范围:在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媒体上播发的医疗、保健食品类广告。

    重点检查医疗广告是否具有广告发布资格,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发布等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内容。对保健食品广告要重点检查如下内容:含有虚假宣传、夸大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医生名义或者形象的食品广告;使用专家、消费者名义或者形象为保健食品功效做证明的广告;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健康资讯等相关栏(节)目发布或变相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推荐内容的食品广告,及其他违反《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违法违规内容。要对在刊在播的医疗、保健食品广告一条一条地清查,能规范的帮助规范,应警示的予以警示。对违法情节严重、经常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工商部门要立案查处,相关部门要进行诫勉谈话。

    据了解,工商部门负责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移交本级工商稽查总队(大队、支队)。稽查机构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查办,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结果。省工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严重的虚假违法广告予以公示、曝光,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停止广告业务。(荆雳钧 记者毕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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