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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四放开”政策积极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21日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黑龙江省工商局近年来认真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部署,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方法,制定出台四项方便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积极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是放开最低“出资额”限制。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实行申报制,登记设立不受注册资本最低出资额限制,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

    二是放开“经营范围”限制。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以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对实行前置许可的项目应依据行政许可规定的经营范围具体核定;对新兴行业本着“法无禁止即为合法”的原则进行登记注册。

    三是放开“经营场所”限制。高校毕业生从事动漫设计、电子商务、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等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以及设立流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利用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场所,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四是放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限制。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起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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