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福建省财政积极加大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补助。对年可形成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节能项目,按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150元的标准实行财政资金奖励;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15%的比例补助。目前,福建省已支持了562项重点示范项目。
据了解,上半年,年耗能万吨以上527家企业单位产值能耗同比下降4.4%,为实现2009年单位GDP能耗下降3.2%的节能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