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上报情况的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办医政发〔2009〕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全面掌握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情况,提高我国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实现《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确定的目标,为下一阶段防盲治盲工作奠定基础,我部自2009年7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统一推广使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以下简称“白内障信息系统”),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逐例上报开展的白内障手术信息。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截至2009年9月31日,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启用了白内障信息系统。白内障信息系统注册医疗机构3471家,上报病例数184390例。其中江西省上报白内障手术例数最多,为44926例。手术例数超过10000例的省份还包括山东、河南和河北。未超过1000例的省(区、市)有西藏、宁夏和新疆,详细情况见附件(附件按上报手术例数/百万人口的相对数字进行排名)。
白内障信息系统启用3个月来,大多数医疗机构能够按照工作要求,逐例报送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但在报送过程中发现,由于部分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和管理力度不够,一些医疗机构重视程度不高,存在未上报或上报不及时的情况,导致白内障信息系统显示的手术例数与实际完成情况不符,省际之间报送的数据差别较大。部分地区对白内障信息系统操作人员缺乏培训,基层医疗机构的操作人员不能掌握白内障信息系统全部操作功能,不能正确、规范地报送信息。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白内障信息系统是卫生行政部门掌握我国白内障复明手术率的一项重要手段,是制订未来防盲治盲政策的重要依据。卫生行政部门对此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白内障手术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信息报送监督管理制度,及时指导、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按时报送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义务和职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信息报送的重要作用,把这项工作作为日常工作内容之一。系统操作相关人员和眼科医师应认真接受白内障信息系统相关培训,正确使用白内障信息系统,及时、规范报送手术信息。在操作使用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卫生行政部门联系。
为交流信息,促进工作,我部将定期发布各省(区、市)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上报情况。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也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各市(地、州)的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发布,以促进防盲治盲工作,提高本地区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卫生部医政司综合处联系人:徐笑、李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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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科医疗电子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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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