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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免费介绍困难人员就业的中介机构可获补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02日   来源:海南日报

    记者从海南省人保厅获悉,海南省《职业介绍补贴办法》日前出台,免费介绍困难人员成功就业的中介机构可获补贴。

    根据规定,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纳入财政补助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除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并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及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成功就业的,可以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成功就业”是指求职者与用人单位(不含公益性岗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省人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职业介绍补贴的标准是推荐1名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就业,补贴300元;推荐1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成功就业,补贴200元;推荐其他人员成功就业,补贴100元。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记者 徐珊珊 实习生 李春 通讯员 刘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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