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宣布: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安排资金1.55亿元,再一次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使其达到和超过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此次调标从2009年10月1日起计算,各地在年底前将补发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户。
辽宁省政府今年年初就将提高优抚金标准列为全省民生工程。此次调标,涉及到优抚对象共计6类人员、14.4万人。其中包括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
调整标准后,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都在现行的基础上提高了15%,一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每人每年达到26080元,比2008年提高了3400元。而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了140元,提高幅度达36%,是历次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