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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与马来西亚央行签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11日   来源:银监会网站

    2009年11月11日,中国银监会刘明康主席与马来西亚中央银行(BNM)行长扎蒂·阿克塔·阿齐兹博士(Dr. Zeti Akhtar Aziz)在马来西亚普塔拉加雅(Putrajaya)签署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同意在信息交换等方面加强监管合作。

    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确定的跨境银行监管原则,银监会积极主动推进与境外银行监管机构建立正式的监管合作机制。截至目前,已与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韩国、新加坡、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香港、澳门、波兰、法国、澳大利亚、意大利、菲律宾、俄罗斯、匈牙利、哈萨克斯坦、西班牙、泽西岛、土耳其、泰国、乌克兰、白俄罗斯、卡塔尔、冰岛、迪拜、瑞士、荷兰、卢森堡、越南、比利时、爱尔兰、尼日利亚以及马来西亚等35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或监管合作协议。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有助于银监会不断完善双边监管合作机制、提高跨境银行监管水平,有利于银监会与有关国家、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进行信息沟通和交叉核实,及时了解互设机构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或不良发展趋势,做到及时预警、及时惩戒,从而促进双边互设机构的合法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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