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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禁毒局局长介绍易制毒化学品集中宣传整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11日   来源:公安部网站

部署开展易制毒化学品集中宣传整治行动
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的良好氛围
——专访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杨凤瑞

    为进一步提高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进出口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守法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防范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2009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国家禁毒委员会部署2009年全国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于2009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在全国部署开展一次直接面向、深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市场的集中宣传整治行动。日前,围绕集中宣传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记者采访了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杨凤瑞。

    记者:什么是易制毒化学品?为什么要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

    杨凤瑞: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和配剂,既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日常生活,流入非法渠道又可用于制造毒品。目前,我国列管了三类24个品种,第一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第二类、第三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配剂。无论是大麻、可卡因等植物天然毒品还是冰毒、摇头丸等合成化学毒品的加工都离不开易制毒化学品,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易制毒化学品就没有毒品。2008年3月开始施行的《禁毒法》第21条规定,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刑法》第35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减少毒品来源、解决毒品问题的釜底抽薪之计,理所当然成为各级人民政府、各禁毒主管部门工作重点之一。

    记者:我国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取得了哪些成效?

    杨凤瑞:近年来,各级公安、商务、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制定颁布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建立健全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律体系。二是加强日常监管,通过核发证明、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等,加强各环节尤其是经营、进出口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有效防范其流入非法渠道。三是加大打击力度,部署开展打击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来源倒查,成功破获了一批特大非法买卖、走私易制毒化学品案件。四是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加联合国组织开展的专项行动,成功签署中荷、中欧易制毒化学品合作文件,进一步深化进出口国际核查。2006年至2008年,通过国际核查阻止出口4746.6吨。

    记者:部署开展全国易制毒化学品集中宣传整治行动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杨凤瑞:我国是一个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大国,受国际毒潮和国内毒品形势影响,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形势不容乐观,管理任务也十分繁重。要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失,不仅需要主管部门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更需要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参与防范易制毒化学品流失工作。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禁毒职责或义务,也有条件和能力发挥更大作用。此外,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在预防,我们希望通过宣传提醒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经营,而不是通过多抓人多查处企业来实现监管。为此,根据2009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国家禁毒委员会部署2009年全国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国家禁毒办联合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了此次行动。

    记者:此次易制毒化学品集中宣传整治行动主要开展哪几方面的工作?

    杨凤瑞:根据以人为本、执法为民、预防为先的要求,此次集中宣传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主要开展五方面工作:第一阶段为宣传培训阶段,组织开展针对化工企业、化工市场和从业人员的宣传以及对专管员和重点企业人员的集中培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增强企业及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水平和能力。第二阶段为签订责任书和建立信息员阶段,部署与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化工市场和物流公司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在醋酸酐、麻黄素、苯基丙酮等重点企业建立信息员,及时掌握违法犯罪线索。第三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组织企业对2008年以来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可疑交易情况,并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形成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核查和自查长效机制。

    记者:为什么要采取签订责任书和建立信息员的方式?

    杨凤瑞: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大国,企业数量较大、类型较多、规模不一,管理水平、防范意识参差不齐,虽然公安、商务、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一向注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但部分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为此,国家禁毒办制订了责任书样本,目的是让企业及从业人员学习掌握相关知识,明确职责要求,知晓法律责任,增强防范意识,切实承担起防范流失的责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员既是对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进行合规审查和监督检查的责任人,也是与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并收集上报可疑情况的联系人,通过建立信息员,企业能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执法部门也能及时掌握可疑交易情况,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制贩毒活动。

    记者:通过此次集中宣传整治行动,政府主管部门希望达到怎样的效果?

    杨凤瑞:国家禁毒办希望通过此次行动,普遍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和化工市场管理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流入制毒渠道严重危害的认识,全面增强主动防范和自律意识;普遍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一步提高知法守法意识;普遍掌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流失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和化工市场管理人员的自我管理能力;通过自查、自纠、找出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漏洞;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督促企业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推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记者:您能否透露一下国家禁毒办下一步深化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思路和重心?

    杨凤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涉及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两方面的工作。在日常监管方面,国家禁毒办将在继续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业协会、信用等级管理等新的管理模式,通过推广使用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使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更加信息化、智能化、透明化,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通过鼓励发展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企业内部监管,促进企业自律,反映企业呼声,保护企业合法利益;通过引入信用等级管理机制,对合法守信、信誉良好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和“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减少监管工作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和影响,同时对信誉不佳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流失行为发生。在案件查处方面,国家禁毒办将协调公安、海关等执法部门,及时收集分析情报信息,加强案件侦办和来源倒查,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摧毁走私贩运团伙和网络,切断走私贩运通道,有力打击和震慑制贩毒犯罪分子,为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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