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天峻县“11.12”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后,部领导高度重视,作出明确批示。
11月20日,贠小苏副部长在接到青海省天峻县“11.12”暴力抗法事件报告后立即作出批示,委托青海省国土资源厅代部去医院慰问受伤执法人员,并建议致函青海省人民政府抓紧查案严惩。11月21日,徐绍史部长作出批示,要求部办公厅分别致函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对天峻“11.12”暴力抗法事件执法受伤人员表示亲切问候并衷心感谢,指示要表彰受伤执法人员的无畏精神和英勇行为,并建议青海省有关部门从快从重严惩不法分子。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