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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资源条例》初稿研讨会27日在河南郑州召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29日   来源:气象局网站

    11月27日,《气候资源条例》初稿研讨会在河南郑州召开。本次研讨活动由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主办,来自河南、天津、辽宁、湖北、西藏等九个省(区、市)气象局从事政策法规工作的有关人员对《气候资源条例》初稿进行了集中研讨。

    据与会专家介绍,制定《气候资源条例》旨在为了加强气候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应对气候变化,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完善气候资源立法,中国气象局于今年7月份开始启动了《气候资源条例》的起草工作,并已完成初稿。

    气候资源指能为人类活动所利用的光能、热能、水分、风能和大气成分等自然资源,包括由这些自然资源的人类气候环境。气候资源可以满足人类在物质财富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能源等的需求,可以通过人们直接或间接的利用形成财富或使用价值,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

    随着人类对气候及其规律性的认识逐步深入,随着化石能源资源的不断减少和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人类对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的认识也在逐步提高。20世纪下半叶以来,由于人口的不断增长,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增多,生物圈、大气圈、水圈、岩石圈、冰雪圈间的良性循环被破坏,加剧了全球气候变化。这种变化已经并将继续对气候资源的分布产生影响。因此,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科学应对气候变化,已被提到了关系社会全面进步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

 
 
 相关链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应对今冬明春灾害性气候的通知
· 气象局发布2009年10月我国主要天气、气候事件
· 气象局副局长许小峰:进一步提高气候预测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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