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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近年来得到深入开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02日   来源:文化部网站

    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深入开展,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不断健全,经费投入持续增长,普查、名录体系建设、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立等各项工作得到扎实推进。

    目前,我国“非遗”普查基本结束;公布了两批共1028项国家级名录和4315项省级名录;评定公布了3批共1488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590名省级传承人;相继设立了闽南、徽州、热贡、羌族4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兴建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

    工作机构不断健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今年3月,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正式独立运行,内设3个职能处室。截止目前,北京、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东、贵州、云南、新疆11个省(区、市)文化厅(局)单独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室),并增加了人员编制。除西藏自治区外,全国30个省(区、市)已经当地编办批准,设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其中河北、山西、内蒙古、四川、浙江、广西6个省区成立了独立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落实了人员编制,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大部分地(市)、县(州)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也已基本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建设正在逐步加强。

    名录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传承机制初步建立

    名录体系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2006年、2008年,经推荐、评审、公示、公布等程序,国务院批准公布了两批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评审公布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315项,一些市、县也建立了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初步形成。

    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为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文化部命名公布了3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1488名,进一步扩大了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队伍。各地也陆续开展了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命名工作。目前,全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达到5590名。

    2009年6月,人事部、文化部共同授予35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工作者称号,并于6月11日召开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古籍保护暨文博事业杰出人物表彰、颁证、授牌电视电话会议,向这些获得称号的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代表颁发了证书、绶带,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认可。今年,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中,继续按照每人每年8000元的标准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资助。

    文化生态保护区和传习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展开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文化部已相继设立了闽南、徽州、热贡、羌族4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今年5月17日至19日,文化部在安徽省黄山市组织召开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研讨会”,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情况进行了总结、交流,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意义和重要性、特点与规律、思路和模式、目标和成效评估等进行了深入研讨,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工作思路。

    各地积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兴建了一批多种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共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424个、展厅96个,民俗博物馆179个,传习所1216个。在此基础上,文化部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

    通过合理利用 “非遗”得到传承和发展

    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生产生活,既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为老百姓带来实惠,又能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2009年元宵节期间,文化部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4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北京农展馆共同举办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参观人数达20多万,系列活动销售总额突破1000万元,整个活动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

    在此带动下,各地凭借各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探索生产性保护,创新保护方式,增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和活力,既传承了文化,也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拉动内需,扩大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地方还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形成了一批在国内外均有影响的重要旅游景区和旅游品牌,促进了文化与旅游产业的发展。一些地方还积极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的经济价值,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出一批生产性保护的典型,为文化产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一些以个体手工生产为主的传统技艺项目,采取分散生产、集中销售方式,不断拓展市场,为发展农村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给当地老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日益扩大

    今年年初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系列活动在社会各界引起轰动。此后,在“文化遗产日”期间,围绕“弘扬民族文化,延续中华文脉”的主题,文化部部署各地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讲座、论坛以及咨询服务等活动,多方位、多角度地展示我国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宣传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6月12日至14日,在北京天桥剧场举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舞蹈专场”演出活动中,全国10个省(区、市)13个少数民族的 16个传统音乐舞蹈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及256名民间艺人参加了演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主题,组织各地充分利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包括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和“文化遗产日”,开展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为国庆60周年营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最近,“守望精神家园——第一届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月”系列活动也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之中,11月7日,“国风——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场演出”在台北中山堂成功上演,台湾各界反响热烈。

    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去”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交流与合作。2006年11月至今,我国多次派代表团出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有关国际规则的制定。连续两次在成都举行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举行博览会,建立博览公园。

    今年9月28日至10月2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我国的传统桑蚕丝织技艺、南音、格萨(斯)尔等22项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羌年、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3项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上之前申报成功的昆曲、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以及与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4项,达到29项,成为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最多的国家,这表明了国际社会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记者 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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