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中格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协定将生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24日   来源:外交部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林纳达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于2009年6月17日在北京签署。双方已完成本国法律程序并确认上述协定自2010年1月17日起生效。

    协定规定,持有效外交、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和持有效外交、官员护照的格方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入、出、过境不超过三十日,免办签证。

    上述缔约双方公民如欲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停留超过三十日,应在入境后并于上述期限终止前依照缔约另一方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手续。

 
 
 相关链接
· 中国和阿曼签订互免持外交、公务等人员签证协定
· 外交部:阿尔巴尼亚政府放宽外国人入境签证政策
· 赴汤加签证信息:必须在抵达之前在境外提出申请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