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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调整住房消费政策:购普通住房发给0.5%补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26日   来源:新华日报

    25日下午,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郭宏定将新政概括为“三个保一个压和三个加强”:保保障性住房、保自住型需求、保改善型需求;压投资和投机型需求;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供需平衡、加强市场秩序规范。

    明年,南京保障性住房建设将新开工建设65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600万平方米,中低价商品房50万平方米。

    保障范围也随之扩容。之前,南京对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50元、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从12月20日起,这一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受惠群体从低保家庭扩展到低保、低收入家庭。南京将优化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选址用地,明年,保障性住房将尽可能靠近城区、靠近交通便利的地区。目前初步定下迈皋桥、南湾营、西善桥等三大片区,每个板块面积都在1—2平方公里左右,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能提供11-12万套住房,通轨道交通。

    在南京市(不含高淳、溧水)购买普通住房的自住和改善型消费,明年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以及产权调换房的,按照拆迁款抵扣之后的剩余部分给予1%的购房补贴。记者注意到,相比于2009年,对普通住房的购房补贴额度还是减少了0.5%;而非普通住房即高档房,明年不再发放购房补贴。

    关于契税,南京市财政局王辰说,明年政策没有变化。2009年执行标准为高档房契税税率为3%,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曾力莹 汪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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