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红曲等为原料保健食品做出规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12日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

    为规范以红曲、硒、铬、芦荟、大黄、何首乌、决明子和阿胶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产品申报与审评工作,保障食用安全,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2010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就以红曲、硒、铬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事项做出明确。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相关链接
· 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处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药行为
· 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实施咨询日制度推动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医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管理公告
· 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查处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药
· 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
· 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两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