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以红曲、硒、铬、芦荟、大黄、何首乌、决明子和阿胶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产品申报与审评工作,保障食用安全,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2010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就以红曲、硒、铬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事项做出明确。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