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在2010年国家邮政局工作会议上表示,邮政地方立法要“开门纳谏”,借助方方面面的智慧。他称,今年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监督领域的一项重要议题是,要开展邮政地方立法工作,而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在推动邮政地方立法时,要紧密依靠地方人大和政府,充分发挥邮政企业的积极性,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从2009年10月1日起,新的《邮政法》正式实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邮政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要逐项落实《邮政法》的各项规定,逐步建立覆盖全国、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邮政服务体系,形成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邮政发展格局。
修订后的《邮政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具体办法。”因而,以持续推进邮政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全面提升邮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目标的邮政地方立法实为题中应有之义。马军胜称,邮政地方立法要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切实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体现地方特色,循序渐进,质量为先。
马军胜昨天强调,邮政普遍服务在保障民生、维护国家政令畅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是贯彻实施《邮政法》的第一要义,是检验邮政体制改革成功与否的首要标准。他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强制性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发挥社会的监督功能,让社会公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进邮政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2009年,我国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监督工作取得长足进展,邮政普遍服务得到高度重视,保障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政府出台促进村邮站建设的相关文件,部分省(区、市)政府还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北京市率先完成“村邮工程”,并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在全国性的邮政普遍服务综合性监督检查中,对邮政局所网点增减变化、邮政基本业务资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在50个城市间开展了信函全程时限、党报县级用户见报时限和省会城市机要通信时限的测试,并开始编制年度邮政普遍服务监管报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邮政普遍服务社会满意度测评中得分为78.05,总体保持了平稳。邮政企业正进一步完善服务质量监督保证体系,不断加大对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自查力度,着力解决用户投诉服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