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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统一规范系统标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21日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国家工商总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系统逐步统一规范工商系统标识的使用,并于近日下发通知,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标识规范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各地工商机关。

    通知指出,制定和推广使用统一的工商系统标识,是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形象的有效举措,是方便外部监督、防范廉政风险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广大经营者、消费者认知和识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服务,有利于展示和宣传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崭新风貌,有利于激发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按照总局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好《方案》的贯彻实施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方案》内容,根据《方案》的要求,制定贯彻实施《方案》的具体意见、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明确工作进度,分步实施,整体推进。要坚持节约实用的原则,避免一刀切。没有开展标识规范工作的地方,应根据《方案》的规定尽快组织实施;已经在本省(区、市)范围内统一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标识的地方,可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使用现有标识,但新上的项目和设施及更新老标识时,应严格按照《方案》的规定执行,确保《方案》在全系统规范有序实施。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把《方案》的贯彻实施作为加强“四化建设”、实现“四高目标”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在实施过程中,既要注意把握《方案》规定的强制性规范要求,确保《方案》执行的严肃性,又要适当把握灵活性,充分反映本地区的特点,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确保标识规范在实际中的效果。同时,还要搞好工作衔接配合,积极争取支持,确保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工商系统标识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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