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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通报2009年全国12398投诉举报受理情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21日   来源:电监会网站

    一、投诉举报受理基本情况

    2009年,全国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系统共收到有效信息10381件,比上年增长29.0%。根据信息来源分析,12398电话9454件,占91.1%;电子邮件575件,占5.5%;信函184件,占1.8%;传真96件,占0.9%;来访60件,占0.6%。根据反映内容及诉求情况分析,投诉3488件,占33.6%,比上年增长88.8%;举报356件,占3.4%,比上年增长17.1%;求助、建议、咨询等其它方面6537件,占63.0%,比上年增长10.9%。

    对10381件有效信息,电力监管机构根据《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7号)、《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8号)的规定,决定受理2492件,占有效信息总量的24.0%。受理的2492件投诉举报事项,年底前已办理完毕2116件,占受理总量的84.9%。

    二、投诉举报事项地域分布

    从全部有效信息数量来看,北京、天津、山东、陕西、浙江、江苏、福建、湖北、河南、四川等10个省份的有效信息均达到400件以上;从有效投诉信息数量来看,北京、天津、山西、山东、陕西、湖南等6个省份的有效投诉信息均超过150件;从有效举报信息数量看,天津、山东、江苏、湖北、湖南等5个省份的有效举报信息均超过20件(详见下表)。

2009年投诉举报有效信息地域分布表

省份

投诉

举报

咨询

合计

省份

投诉

举报

咨询

合计

北京

152

4

502

658

辽宁

94

19

47

160

河北

113

4

86

203

吉林

29

15

3

47

天津

586

33

304

923

黑龙江

33

10

0

43

内蒙

71

8

38

117

湖北

124

21

271

416

山西

151

17

128

296

江西

59

4

82

145

山东

284

35

356

675

重庆

18

4

21

43

西

陕西

497

18

497

1012

西藏

0

0

0

0

青海

71

5

34

110

河南

90

5

1003

1098

宁夏

91

4

81

176

湖南

179

28

0

207

新疆

65

4

39

108

四川

93

9

578

680

甘肃

143

5

22

170

广东

123

15

1

139

上海

62

14

110

186

广西

52

2

2

56

安徽

102

13

96

211

海南

72

3

1

76

浙江

21

11

1078

1110

云南

33

0

0

33

江苏

23

26

608

657

贵州

19

11

9

39

福建

38

9

540

587

总计

3488

356

6537

10381

    三、投诉举报事项反映的主要问题

    10381件有效信息中,供电服务5572件,占53.7%,比上年增长37.2%;电价执行和收费805件,占7.8%,比上年增长18.0%;电力安全545件,占5.2%,比上年增长58.4%;业务许可481件,占4.6%,比上年增长39.8%;电力市场144件,占1.4%,比上年增长39.8%;其它事项2834件,占27.3%,比上年增长12.9%。

    从上述分类情况来看,供电服务、电价执行和收费、电力安全以及业务许可等四个方面的投诉举报事项相对较多,反映的主要问题有:

    (一)供电服务方面。主要有部分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用电高峰时期电压过低、家电无法启动,停电频繁,影响正常生产生活;部分地区变电站的增容和建设速度落后于用电负荷增长速度,不能满足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部分供电部门计划停电通知不到位、故障停电时间过长、恢复供电不及时;部分基层供电企业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态度差,不按时上下班影响用户办理业务;部分偏远地区缴费网点少,居民缴费困难;部分供电企业在用户工程建设中存在变相“三指定”现象,对非供电公司指定设计施工的工程项目,故意拖延送电;部分供电企业执行停电程序不规范,如对欠费用户不按国家规定的停电程序、期限进行,交清电费后不能及时恢复供电等。

    (二)电价执行和收费方面。主要有小区物业、产权单位等代收电费管理不规范,存在搭车收取物业费、停车费等现象;部分农村村民自治组织违反国家电价政策,私自要求农电工在灌溉用电电费中附加收取其他费用;供电企业抄表人员抄表不及时、抄表时未经用户确认、电表计量不准确等引发电费争议;部分供电企业违规收取电费滞纳金及保证金;部分基层供电企业在用电报装过程中违规收费或收费不开票据等。

    (三)电力安全方面。主要有高压线等电力设施与居民建筑物安全距离不够,部分电力用户线路老化、破损,存在安全隐患;部分电力设施如变压器等噪音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部分电力企业对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等问题。

    (四)业务许可方面。主要有部分企业无证或超越许可范围承接电力承装(修、试)业务;部分企业聘用或安排未取得电工进网许可证的人员上岗作业等。

    (五)其他事项。主要有电力企业个别领导干部公车私用;部分供电企业没有实现同工同酬;供电企业个别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电力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电力国有资产流失等。

    欢迎拨打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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