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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人均月增加140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26日   来源:吉林日报

    记者从1月25日召开的全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 ,吉林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同时,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吉林省人均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40元,各地将在春节前把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于1月1日起开始实施。春节期间,全省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重点抓好4项工作:第一是发凭证。农民工离开原就业地,只要本人有要求,就要及时发给统一规范的参保缴费凭证。第二是接电话。国家已公布了全国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部门的电话。各地必须确保电话畅通,只要事关转移接续,就要认真接听和办理。第三是办手续。流动就业人员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本人提出转续申请并提交参保缴费凭证,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必须积极联系原参保地办理转续手续,不能延误推诿。第四是转资金。各地必须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资金转移基数和比例严格执行。

    2010年,吉林省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国家政策,按照2009年全省平均养老金10%左右测算,吉林省2010年月人均应调标准为110元左右,考虑吉林省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等因素,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研究,并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确定2010年按月人均140元左右调整,调整幅度为13.3%,高于国家调整幅度3.3个百分点,调整后全省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达到1190元左右,在全国的位次将有所提升。按照国家要求,吉林省将确保在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到退休人员手中。(孙鹤 记者 韩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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