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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八项重大工程全面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26日   来源:气象局网站

    1月25日,记者从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获悉,日前出台的《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在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将组织实施八项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加强重点战略经济区、城市、农村、沿海以及农业、林业、交通等高影响行业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作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由中国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完成,现已经国务院批准并由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规划》提出了2009年至2020年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战略布局、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建设和保障措施。

    《规划》的出台对提高我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及其信息发布能力,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和“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减轻各种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对城市、农村、沿海、重要江河流域、重点战略经济区、重要交通干线与输变电线沿线等气象灾害防御战略布局重点进行了区分,并根据各地气象灾害特点和防御重点,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等原则,统筹制定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了组织实施以下八项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建设:城市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台风灾害预警工程、高影响行业与重点战略经济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评估工程、雷电灾害防御工程、沙尘暴灾害防御工程、气象卫星工程和气象防灾科普教育工程。

    《规划》还从加强灾害防御工作组织领导、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制建设等八个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

    在长达半年的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中国气象局成立了由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计划财务司等多个职能司和业务单位参加的规划编制小组。在深入研讨、形成初稿、修改完善等工作的基础上,中国气象局于2008年12月形成了《规划》上报稿,并于2009年1月将《规划》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委会签,近期通过了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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