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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举措确保2010年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03日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2009年,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1.04万公顷,同比增加30.9%。国土资源部将采取相关措施确保2010年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这是记者在国土资源部2月2日召开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及土地市场运行情况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的。

    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介绍,去年以来,国土资源部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着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的供应。据“双保行动”专项调查统计,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9年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实际供应1.04万公顷,同比增加30.9%;棚户区改造用地实际供应0.3万公顷;农村危房改造用地实际供应0.9万公顷。

    为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监管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明确,2010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合理制定2010年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及时向社会公示。进一步修订完善2010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分类确定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时序。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经批准后,应及时通过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土地市场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要做到应保尽保,按照确定的年度建设计划,优化项目选址,加快用地审批,及时将经批准的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二是规范保障性住房用地管理。落实保障性住房支持政策。土地供应后,不得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性质。城乡规划调整后需要改变用地性质的,应由政府收回土地。规范土地使用合同管理,在合同中严格约定土地使用条件、开竣工时间、违约责任等约束性条款。同时,要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力度。三是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后监管。充分利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准确掌握各地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国土资源部每半年将公布一次各地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对没有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和竣工、按合同约定提供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要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督促限期完成开发。四是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规划实施、计划执行、土地供应和利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落实到位。

    此外,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将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政策的重点督察,在例行督察、审核督察中,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未批先用、擅自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督促地方整改查处。(吕苑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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