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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暨农村卫生服务工作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04日   来源:吉林日报

    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暨农村卫生服务工作会议2月3日召开,会议提出,今年吉林省将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参合农民住院最高可报销4万元。

    2009年,吉林省的新农合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农合管理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迈进,实际在乡农民参合率达到了95.45%,基金使用率达到了93.15%。今年,吉林省将新农合筹资标准由2009年的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由2009年的20元提高到30元。省市财政补助按照6.5:3.5的补助比例安排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即:省财政补助标准为39元;县(市、区)财政补助标准为21元。城区(含独立开展统筹的各类开发区)的财政补助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具体比例分担由市、区政府自行确定。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有的县(市、区)提高到了5万元。今后,还将根据各级政府的财力状况和农民收入增长情况及承受能力,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及农民个人筹资水平。

    为了使更多的群众受益,今年起,省内具有农业户口的乡镇中小学在校学生,必须按照以家庭为单位的原则参加新农合。同时,利用农村医疗救助基金,资助低保对象和五保户参合,确保这部分人的参合率达到100%。各新农合经办机构将与定点医院联网,实行网上审核、报销。参合农民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都要做到“当天出院,当天报销”,“在哪住院,在哪报销”。贫困农民,可在医疗机构当场结算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实现一站式服务。

    为了引导参合农民在家门口就医,吉林省还提高了农村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和门诊统筹补偿比例。参合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得指定和强迫参合患者到某个定点医院就医。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面,吉林省将开展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和农村卫生机构业务合作试点,完善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扭转“以药养医”问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要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今年,吉林省将探索门诊总额预付和单病种限价管理等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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