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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 覆盖面不断扩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07日   来源:青海日报

    近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近年来,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医疗保险待遇明显提高,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平稳,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强化。截至目前,全省各统筹地区实际参保居民达到48.83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5.56万人。

    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按照国务院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青海省出台了《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扩大试点工作意见》,明确规定财政补助额度提高40元后,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的筹资标准由160元提高至200元,增加的40元补助全部用于提高筹资标准并计入统筹基金。同时,出台了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降低了未成年人筹资水平和个人缴费水平,建立了参保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机制和特种慢性病门诊补助制度,与教育、财政、卫生、民政等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完善青海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意见》,明确规定青海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社会多方筹资相结合办法,统一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9年,又发出了《关于提高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了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将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最高支付限额(含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提高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左右(15万元左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提高到70%以上。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研究制定了提高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意见并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各地执行,全省各地区将在2011年底实现州市地统筹地区内政策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的“五统一”。

    为了进一步解决青海省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今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抓住国家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2.78亿元,用于解决青海省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农牧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断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实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完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两定”机构实行实时管理和动态监控,提高了经办效率。目前,全省城镇职工已有70%以上的地区,城镇居民已有50%以上的地区实现了直接刷卡看病结算。(记者/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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