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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民权益坚实后盾--浙江省政府法制工作综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11日   来源:浙江日报

    食品、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分别达94%和98.2%,蔬菜、畜禽等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98.5%;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新增138万、120万、118万和53万、69万、60万人……这一系列公民权益保障水平提高的背后,是政府法制工作提供的有力制度保障。

    2009年,省政府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法规议案草案8件、制定了政府规章11件:《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浙江省渔业捕捞许可办法》、《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这些法规、规章的实施,对于促进经济转型、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改善民生、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其中,《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使全省1900多万流动人口告别暂住证,并可享受相应的子女就学、社会保障、卫生防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待遇。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颁布实施,依法推动扩权强县改革,有利于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无疑将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

    民生方面还将得到更多保障。今年还有8部法规、规章将实施。其中,《浙江省征地补偿及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这些法规、规章出台的背后,是政府法制部门为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法规规章草案全部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并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2010年立法建议;同时,还建立了省政府立法专家库。

    政府立法工作加强的背后,是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法制监督。2009年3月,省政府制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从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加强领导等7个方面,提出了26条对策意见。2009年,我省组织了建设、国土资源和质量技术监督等涉农、涉民生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并对2008年全省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教育和环境保护等五大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抽查省、市、县286个部门的2500多份行政处罚案卷,对于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反馈并督促整改;还对各地报备的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纠正,同时对2007年以前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2447件文件逐件进行清理;组织省各有关部门对省政府2007年制定发布或者实施的16个规章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全省共有57个市、县(市、区)开展了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衢州、义乌两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在10个设区市、8个省级部门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2009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办理案件4222件,申请人数近6万人,纠错率为31.48%,案结事了率为86.39%。其中,省政府本级共办理案件318件,申请人数2.5万余人,案件涉及10个市、66个县(市、区)和25个省级部门,94.63%的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通讯员 黄江疆 本报记者 黄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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