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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对危险化学品等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24日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0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措施的工作要求,制定了《2010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0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2010年全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快自动化控制改造以及加快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重点,突出预防为主,着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准入条件,推动加快化工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加快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基础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效能,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为主线,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的工作要求,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施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为载体,按照“生产企业入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储存企业抓监控、使用单位管重点、运输环节推联动”的基本工作思路,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1.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地要大力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结合制定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推动加快治理化工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够、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等重大隐患;治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问题;治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进一步增强企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加强安全监管基础工作信息化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和效果。

    2.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各地要严格把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延期和变更许可审查关,细化许可条件,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加快淘汰不具备或不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程序、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组织开展在建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执法检查。没有进入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安全生产许可。要把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纳入安全许可的内容。

    3.加快做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尽快编制和批准本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下同),规划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门区域。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总结推广上海、天津推动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的经验,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评估,推动风险大的现有企业搬迁进入园区。

    4.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建设。根据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调研,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方面的部门规章。做好《条例》其他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前期工作。积极推动各地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快制定和修订亟需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

    5.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优先保证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重点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技术改造需要的资金。加强对化工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提高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水平和新建化工装置本质安全水平。组织召开有关中央企业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推广应用现场会。

    6.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好修订后的《条例》宣贯工作。对市(地)、县(市)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全面解读培训。指导企业以从事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操作人员和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7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手段,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深化反“三违”活动;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措施和安全监控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应急管理,严格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加强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中小化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抓紧制定二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指导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制定三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进一步细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和规范化学品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大力支持和协助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和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分别做好2010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推动建立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控机制。

    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现状调查、新进入化工行业的有关中央企业安全管理专题调研、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现状调研,强化对重点企业和中小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开展交流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水平。

    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

    建立有关中央企业总部每月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报告本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所属企业定期向所在地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的工作制度。

    9.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通过“金安”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建立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加快全国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库建设。各地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月报制度。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要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化学制药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并将分析情况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主线,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五化”(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发展进程,加快整顿改造提升,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整治“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持续开展反“三违”活动,强化“打非”工作,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1.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治理“三超一改”和反“三违”为重点,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部位监控,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许可工作。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制订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以开展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工程设计规范》宣传贯彻工作为契机,严格许可条件,推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整顿改造提升。

    3.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药物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继续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强自身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建立重要安全技术指标企业自我检测制度。研究增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验检测项目的具体措施。

    4.推进规章和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修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1号)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制定加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烟花爆竹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完成2010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计划。

    5.大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宣传和贯彻工作。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发布后,做好组织宣传贯彻活动。

    6.全面推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修订《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完善标准化工作考评办法和规范标准化工作程序,全面推动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7.大力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科技进步。指导有关单位完成烟花爆竹机械感度研究,开展烟火药静电火花感度指标等重点项目立项研究。指导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和新型药物研发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安全型药剂等重点项目的专家评估,推广本质安全度高的烟花爆竹机械设备和安全型药剂。

    8.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文件要求,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力度,持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切实落实乡(镇)政府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村委会的积极作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完善举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遏止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

    9.规范和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完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行政许可等安全监管基本数据报送制度,建立比较完整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本数据库。依托“金安工程”,建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安全许可证全国统一编号制度。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报送工作。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

    进一步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加强颁证后监管,加强基础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专人或固定人员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交接制度,确保人员变动时工作不间断。要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许可备案信息收集工作,按时报送统计报表。

    2.进一步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颁证。各地区要依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及配套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地区颁证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本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3.完成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一期项目实施工作。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使该系统在本地区始终保持正常、有效运行状态。

    4.积极开展和参与易制毒化学品法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在国际禁毒日活动期间,宣传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规和规章,解答热点问题。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面向基层、面向有关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工作。

    5.各地要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颁证后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6.认真做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担的我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报告》中的相关任务,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相关调查活动,做好情况收集、汇总、整理和分析,按时完成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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