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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确保实现"全省连续3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目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25日   来源:吉林日报

    记者近日从吉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获悉,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安全,确保实现“全省连续3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目标,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发布2010年森林防火命令。

    全省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10日至5月20日为高火险期;秋季森林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10月1日至31日为高火险期。

    命令要求,各级政府要在森林防火期内,实行严格的森林防火区用火管制措施,并在高火险期发布命令,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部门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的农田和林内用火;不得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上坟烧纸和野外吸烟,违者,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给予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森林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森林防火期内,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配备人员进行防火巡查,并在检查站(岗)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严格检查,截留火种,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长白山等自然保护区和森林旅游景区要实行区域禁火,对游客进行防火安全监护;其它高森林火险区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防护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当地气象台(站),要在森林防火期内联合开展火险预报预警,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林场及林区乡(镇)的村、组基层单位要严格执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全力预防森林火灾,并实行“场乡区域联防”、“村民十户联防”等制度。

    全力扑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期内,各地、各单位要全面监管和巡查火情,配齐配足扑火队伍和人员、设施设备,并保持临战状态。遇有火情,要快速出动,联动支援,重兵施救。火情紧急时,公安、驻军及武警部队等都要按照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部署,紧急支援扑火。严禁派遣未经训练人员直接扑火。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片落实重点森林火险区行政领导问责制,严明乡(镇)政府对林缘农田用火负全责的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经常组织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实行限期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严格实施依法治火。各级政府、林业部门和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区用火管制,严肃查处违章用火;林业公、检、法机关要依法查处、审理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用火、故意纵火和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林场、乡(镇)、林业工作站等单位,在森林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护林员、瞭望员等各类森林防火工作人员要按规定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擅离岗位及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魏静 记者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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