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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全国率先全面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26日   来源:福建日报

    从3月15日起,福建省将在全国率先全面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25日,厦门、福建检验检疫局,以及厦门、福州海关共同签署《在福建省内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和区域通关备忘录》。副省长叶双瑜出席签字仪式。

    据介绍,直通放行,就是报关地海关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通关单放行,进出口商品不再在口岸报检、查验,将属地、口岸两道关口变为一道关口。

    按直通放行方式,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进出口货物在厦门口岸进出口,无须再由厦门检验检疫局办理换证手续;厦门检验检疫局辖区进出口货物在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口岸进出口的,也无须再由福建检验检疫局办理换证手续。实施直通放行制度后,将减少货物滞港时间,大幅度降低了口岸通关成本,通关效率得以大幅提高,出境货物装运船期以及入境货物到货时间将变得更加可控。

    在全国率先全面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是驻闽关、检部门先行先试推进海西建设的重大举措。2008年12月,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签署了《保增长促出口工作合作备忘录》,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省推广实施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对经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128家企业实行跨检区直通放行。这次在省内全面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既扩大了企业惠及面,又突破了以往有条件对出口货物实施直通放行的做法,对进口货物也实施直通放行,在全国范围内是第一例。

    据悉,下一步,福建省有关部门将继续探索,争取协调江西、湖南、深圳、上海等地口岸部门,协商签订通关单认可协议等,试点开展跨省区的直通放行,力求年内将跨省区的直通放行工作拓展到海西所有城市和深圳、上海。(记者 赖文忠 实习生 陈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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