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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申请职业病鉴定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09日   来源:重庆日报

    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在职业病诊断和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重庆市政府法制办日前审查通过了《重庆市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于本月起实施,昨日,市卫生局对该《办法》作了解读。

    个人和单位均可申请诊断

    《办法》规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均可申请职业病诊断。申请者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卫生局表示,劳动者无行为能力或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提起职业病诊断申请。

    两家单位可受理申请

    目前,重庆市职业病诊断机构有市疾控中心和市职业病防治院两家单位,分别位于渝中区肖家湾和南岸区南城大道。同时,职业病诊断医师必须具备职业病诊断资格。据了解,职业病诊断机构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诊断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据介绍,职业病诊断机构可进行必要的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医学检查或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办法明确,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职业病诊断和医学观察期间的体检、诊断及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务必保留好劳动关系证明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一定要收集和保存好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市卫生局在解读中提醒,根据《办法》,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劳动者不能提交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不予受理申请。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诊断时,必须对涉及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劳动者的个人隐私保密。(记者 郭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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