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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10日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3月7日,辽宁省沈阳市卫生部门表示,沈阳市对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损失”将由政府掏腰包给予补偿,即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同时首次引入绩效工资制度,患者的满意程度将直接影响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连续3次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免去负责人职务。

    政府掏钱了,就要保证医疗质量

    “政府既然掏钱了,就要保证医疗质量。”沈阳市卫生局一位负责人说。

    目前,沈阳市共有210家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使市民的健康更有保障,有个头疼脑热的小病和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在家门口的社区医院就能得到治疗和服务。

    沈河区大南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李萍说:“其实,绩效考核制度已经在社区医院取得了成效,现在已形成了一个‘考核责任链条’,即区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科室——医务人员,这样做就是打破‘大锅饭’格局,不养懒汉和闲人,让人人都有压力、有动力。时下,医护人员的工作业绩直接和本人工资挂钩,工资总额的40%为绩效工资。 ”

    沈阳市卫生局负责人介绍,改革后将会更侧重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譬如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诊疗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护理,以及提供急诊抢救及转诊转院服务等。另外还要侧重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

    “沈阳市的目标很明确,通过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的考核机制,让居民人人享有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该负责人说。

    考核不合格政府补偿“打折”

    沈阳市将对社区医院进行综合配套改革,并于近日专门出台了《沈阳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将通过实施绩效工资等办法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建立更为灵活、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使公众获得更有效率、更为优质的公共服务。

    沈阳市卫生局明确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半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沈阳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总分值的90%分值及以上为优秀,80%分值及以上为合格,80%分值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分比按100%计算,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考核结果分值除以80确定。

    对考核合格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将按照补偿政策给予结算;考核不合格的,政府将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

    社区医院今后每年至少要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两次集中考核,财政、人事部门将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随后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还要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比例不少于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5%。也就是说,今后哪个社区医院为百姓提供的服务好、患者满意度高,政府拨发的补助经费就多;如果考核不合格,政府补助也将“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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