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记者从青海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获悉,近年来,青海省法律援助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推动政府责任落实,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作为突破口,为困难群众,尤其是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取得了显著成效,办案数量连续6年实现大幅增长,2009年全省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102件,较2003年增长了5倍多。2003年以来各地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543件,免费提供咨询服务12万多人次,直接或间接受援人达15万多人次,办理数量每年平均以40%以上的幅度增长,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7869件,其中受理农民工集体上访案件600多件次,追回拖欠工资340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目前,全省有55个法律援助中心,县区60%有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全省在乡(镇)、街道和社团组织共设立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820个,其中依托乡、镇司法所设立285个,在县、区以上工、青、妇、残联、老龄委等社团组织中设立250个,在乡镇、街道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285个,基本形成了省、州、县、乡四级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社会法律援助组织和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为补充,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省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记者 魏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