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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就加强基层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建设征求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18日   来源:农业部网站

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征求
《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基层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文件精神,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起草了《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为2010年3月16日—4月10日。

    联系人:黄明亮、王冠聪

    电话:010—59193161

    传真:010—59193214

    E-mail:fanghb@agri.gov.cn。

    附件: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10年3月16日

    附件:

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草原防火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是草原防火应急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草原火灾的扑救效率。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基层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存在组织管理不规范、进展不平衡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基层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依据草原火险区域规划,以一、二级草原火险县市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建设;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草原防火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二)建设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国一、二级草原火险县市级专兼职队伍基本完善,重点乡村或重点防护区域专业、半专业化草原防火应急队伍普遍建立。形成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应急队伍,基本实现草原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的。

    二、加强基层草原防火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一)巩固和完善县级草原防火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县级草原防火应急队伍是控制重、特大草原火灾发生和扑救的重要力量。全国一、二级草原火险县市及草原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应当在现有基础上,着力建设机动灵活、反应迅速、战斗力强的专业化草原防火应急队伍;也可根据当地财力等情况,建立季节性的半专业化草原防火应急队伍。林草结合地区的县市,可根据实际需要,与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共同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草原森林消防专业化应急队伍。

    (二)推进乡(镇)村专业、半专业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建设。乡(镇)村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具有就近、快速处置的优势,是控制草原火发生发展的重要力量。重点草原防火区域内的乡(镇)和驻地单位,应当以基干民兵、退伍军人为主体建立半专业化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在草原防火期全员待命,随时应对草原火灾突发事件;应当以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单位及相关单位职工为主体,组织成立群众义务性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培训等机制,确保有火拉的出、用的上。草原连片并夸行政区域的乡镇,可联合建设草原防火应急队伍,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运行机制。草原区域内的村屯应当以草原承包经营者、基干民兵为主体,建立群众义务性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并根据农牧民外出务工等情况对应急队伍进行及时调整,配备应急所需机具。明确草原承包经营者有关草原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三)支持武警部队专业扑火队伍建设。武警森林部队是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正规化、专业化队伍。目前,许多重点草原防火省区建驻了武警森林部队。各重点草原防火地(市、州)、县(旗),应根据实际需要,协调林业部门和武警森林部队,积极争取森警建驻,支持武警森林部队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满足本地扑救重大、特别重大草原火灾的需要。

    三、完善草原防火应急队伍的管理体制机制

    (一)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和协助当地政府,将本地草原火险区域详细规划到具体地块,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县、乡、村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建设规模、数量和应急队伍责任人员,明确责任目标,加强对各地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

    (二)完善基层草原防火应急队伍的运行机制。各地应当根据当地基层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建设情况,调整、完善本地草原防火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队伍及装备调度、快速运送等工作机制。草原火灾突发后,在当地政府或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集结到位,按照下达的应急指令,迅速投入到火灾扑救工作。

    (三)加强部门和区域之间应急队伍的协调配合。各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与森林防火、城镇消防、综合应急机构等有关应急部门建立密切的沟通合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建立与毗邻地区草原防火联防联控机制,及时通报火情,做好草原火灾防控工作。

    四、建立草原防火应急队伍保障机制

    (一)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渠道。县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建设经费、日常工作经费和应急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草原火灾预防和应急需要。

    (二)加强装备建设。地方各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措施,解决草原防火应急队伍所需的扑火工具、生存装备、运输车辆和通讯器材等应急装备,满足草原火灾应急需要。加强装备的保养和维护,保证正常应急使用。各省级草原防火指挥部可按照《农业部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管理规范》,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拨部分储备物资充实应急队伍装备建设。

    (三)强化技能培训。县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把应急人员培训工作作为草原防火应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专业、半专业应急队伍,应当经常性地组织培训和演练。对综合应急队伍和群众义务应急队伍,定期组织草原火灾扑救的培训和演练,提高草原防火应急人员扑火技能、战略战术、人身自保等方面知识和经验,提高实战能力。

    (四)加强沟通协作。草原防火应急过程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交通、气象、卫生等多部门。地方各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有关部门沟通联系,确保在应急情况下,相关部门能够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各省级草原防火部门要全面掌握各地基层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建设情况,督促各地加大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建设力度,及时总结建设经验,帮助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每年11月底前将基层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建设情况总结报我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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