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黑龙江省内各地要鼓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继续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同时认真总结分析近几年新农合运行情况,科学测算和合理调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使统筹区域内农民政策性住院补偿比例达到60%,较2009年提高5个百分点。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黑龙江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上,省卫生厅明确要求进一步减轻农民群众看病负担,在加大住院补偿比例的同时,扩大门诊统筹的范围,确定门诊统筹基金的比例和补偿方案,引导参合农民更好地利用门诊服务。
据了解,2010年,新农合筹资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补助水平达到每人120元,这种政府直接用于居民卫生的补偿,将会更大程度地降低居民个人支出的比重。为让更多农民参合,黑龙江省许多县将农民缴费时间延长到春节后,齐齐哈尔市依安等县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现场办公,帮助农民工集中参合,通过这些措施,充分调动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截至2月28日,黑龙江省共有1390.5万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84%。
为切实提高农民受益程度,按照去年7月份卫生部《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要求,新农合补偿最高封顶线要达到农民纯收入的6倍,今年仍照此执行。
为推进基本药物使用,黑龙江省卫生管理部门明确规定: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要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提高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使用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要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使用基本药物以外、新农合《用药目录》以内的药物要降低3~5个百分点予以报销。
据了解,今年黑龙江省将开展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即时结报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管理部门统一了黑龙江省县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即县域外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30%,封顶线为3万元,起付线为500元。目前在哈尔滨、齐齐哈尔、七台河开展了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试点工作。
另外,今年黑龙江省还将开展支付方式改革的探索。在甘南、林口等县探索开展了总额预付、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改革,取得了较好经验,得到了卫生部的肯定。在此基础上,将在黑龙江省适合县市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