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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贯彻《全民健身条例》 实现群众体育新跨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31日   来源:体育总局网站

深入学习贯彻《全民健身条例》 努力实现群众体育新的跨越
——刘鹏在2010年全国群体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期两天的2010年全国群众体育工作会议今天就要结束了,这是在国务院颁布《全民健身条例》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群体工作会议。在昨天的会议上,冯建中副局长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重点做好2010年各项工作提出了要求,盛志国同志对2009年全国群体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10年主要任务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我都同意。会议期间,专门安排了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江西、重庆、甘肃体育局就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的主要做法、经验及下一步的思路、举措做了大会交流发言,与会同志对总局组织起草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讨论稿)进行了认真研讨,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会后,体育总局将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逐条梳理、认真研究并尽快修改完善。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在此,我代表国家体育总局对大家表示衷心感谢,对在过去一年中为我国群众体育事业发展辛勤耕耘、无私奉献的同志们致以诚挚的问候!还要向大力支持群众体育事业的各个方面的同志特别是向国家发改委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次会议在美丽的塞上古城兰州召开,得到了甘肃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甘肃省体育局的全体同志为组织筹备好本次会议,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与会代表提供了热情周到的服务,我也代表大家对甘肃省体育局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已经过去的2009年是我国群众体育发展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我们不仅同全国人民一起满怀喜悦地庆祝了新中国60年华诞,而且,在这一年中,国务院正式批准将每年的“8月8日”设定为全国的“全民健身日”;8月3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560号令,正式颁布《全民健身条例》,并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10月16日,在第十一届全运会开幕前夕,胡锦涛总书记亲切接见了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代表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对群众体育发展提出了殷切期望。党中央、国务院对群众体育的高度重视和关怀,极大地激励了广大群众体育工作者更加奋发图强,推动了我国体育事业,特别是群众体育事业不断取得新进步、新进展。

    今年对我国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199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将完成历史使命,新周期的《全民健身计划》将于今年正式颁布;同时,2010年既是《全民健身条例》第一个贯彻实施年,又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更是认真谋划“十二五”规划我国群众体育发展规划的重要年份。在刚刚结束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人民的身体素质。”“公共体育事业”的提法是第一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进一步表明了政府关注民生、关心人民群众健身需求、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的新追求,这是科学发展观在政府工作中的生动体现,也对全国群众体育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努力做好2010年的群众体育工作,对于高质量圆满完成《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深入推动《全民健身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快建设体育强国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重点围绕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全民健身条例》颁布的重要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体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全民健身事业不仅是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人际关系和谐、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等方面日益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价值和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就把努力提高全民族体质健康水平确定为发展体育事业的根本任务。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毛泽东主席就写下了“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著名题词,为新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以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央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群众体育工作,关心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邓小平同志早在1952年就提出要“把体育运动普及到人民群众中去。”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之后,江泽民同志专门写下了“全民健身、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对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社会价值和综合功能给予了充分肯定。在第十届和十一届全运会开幕前夕,胡锦涛总书记亲切接见了全国群体战线的先进代表,对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提出了殷切的希望。在北京奥运会取得圆满成功之后,胡锦涛总书记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指出,要继续发展群众体育事业,把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激发的群众体育热情保持下去,增强人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体育健身意识,培养人民健身习惯;要为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体育公共服务,让人民分享体育发展成果、享受体育带来的健康快乐,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要坚持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协调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给我们群众体育工作以方向、以动力,给全体群众体育工作者以鞭策、以激励。

    1995年,全国人大全票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同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明确了到2010年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的奋斗目标,我国的全民健身事业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道路。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又明确提出“明显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的要求。

    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关怀下,经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国全民健身事业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显著成就。人民群众健身意识不断增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蓬勃开展;体育场地设施遍布城乡,截止2009年底,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已经超过100万个;群众体育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基本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不同行业、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群众体育组织网络。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群众体育发展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群众的体育锻炼意识还待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较少,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令人担忧,体育场地设施不足、城乡发展不平衡,布局不合理,现有体育场地开放率和利用率较低,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侵占破坏体育场地现象,各级政府向人民群众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制定一部对全民健身进行全面规范的专门性法规,从法律层面明确政府责任,保障群众合法健身权益,解决制约和阻碍全民健身进一步发展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在200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吁请国务院制定全民健身条例》的提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有关部门大力配合、热情参与,经过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体育总局4年多反复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终于在2009年颁布了《全民健身条例》这个我国第一部系统的、专门的全民健身行政法规。《条例》的颁布是全民健身事业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标志,对进一步促进全面健身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条例》第一次在国家法规中明确提出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第一次提出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这一点在我国体育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体育不仅仅是一种身体运动,更是一种教育手段,一种生活方式,一种和谐机制,一种财富基石。体育不仅与公民个人的生活幸福、事业发展有关,更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繁荣兴旺的重要标志。从国家法规的高度对公民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予以保障,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第二,《条例》的颁布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身体健康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民群众更加关注自身的健康状况和生活质量。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群众的健身热情,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国务院颁布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得民心,顺民意,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必将极大地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三,《条例》对一系列制约阻碍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并做了法规上的明确。《条例》明确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要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学校场地设施要在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公办学校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要安排健身活动场所,并且特别提出加大对农村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等等。这些问题,正是当前制约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条例》不仅提出了解决措施,而且从法规的意义上予以规定。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体育活动,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运动会,要有计划组织学生参加远足、野营、体育夏(冬)令营等体育活动,以切实保障青少年学生的体育健身权益,增强他们的体质健康水平。此外《条例》还对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等进行了规定。相信随着《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这些制约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问题,一定会逐步得到解决。

    第四,《条例》建立了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化机制。全民健身事业需要有长效机制来保证其持续健康发展。《条例》明确提出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同时还把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作为制度固定下来,要根据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结果,修订全民健身计划。《条例》还对建立全民健身长效机制的其他若干方面进行了规定。

    总之,《全民健身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推动我国群众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作为奋战在全民健身事业第一线的全国群众体育工作者,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全面准确地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熟知《条例》的各项内容,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作为2010年群众体育各项工作的总抓手。加快制定新周期《全民健身计划》,将《条例》提出的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积极推动本级政府按照《条例》的要求,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履行好《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体育公共服务。

    二、按照建设体育强国的要求,全面准确把握我国群众体育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建国60年来,伴随着共和国的成长,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我国的体育事业在极其薄弱的基础上艰苦奋斗,不断探索,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发展之路,无论是群众体育、竞技体育还是体育产业,都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绩,体育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的鲜明标志,成为中华民族和平崛起的重要象征。以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为标志,我国体育事业站上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提出了要进一步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指明了新时期中国体育的前进方向和发展目标。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新时期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当前,摆在全国体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和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在认真总结新中国60年体育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深刻领会建设体育强国的精神实质,积极、自觉地适应新形势对体育事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立足本职,服务社会,更好地实现中国体育的社会价值和崇高使命。对群众体育而言,就是要深刻理解建设体育强国的重大意义,积极探索、准确把握体育强国的基本内涵、基本特征对群众体育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把发展群众体育事业同建设体育强国的各项任务、目标紧密结合,重新审视当前我国群众体育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第一,建设体育强国是我国整体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在现代社会中,体育已经成为社会进步文明的重要标志,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表现,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第二,建设体育强国是充分发挥体育的独特功能和综合价值的时代要求。当今社会中的体育集政治影响力、经济生产力、文化传播力、社会亲和力于一体,在增强人民体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建设体育强国是我国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需求。当前,从我国体育发展水平的内部结构来看,无论是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还是体育文化、体育法制建设等的发展水平都与体育强国的要求存在相当的差距,影响我国体育自身发展的若干矛盾还没有得到系统、长效的解决。因此,建设体育强国也是我国体育发展方向的必然选择。

    建设体育强国既是新时期我国体育的奋斗目标,又是我国体育发展一个长期的艰巨过程。体育强国具有丰富的内涵、鲜明的特征。从群众体育方面来看,要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全面建成覆盖城乡、惠及全民、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是核心任务。对于这个核心任务,具体讲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把握:一是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的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实现体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全面提高政府保障公民基本体育需求的水平;二是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体育意识和健身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全民健身氛围,使体育成为民众自觉的、重要的生活方式;三是使广大青少年受到良好的体育教育,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普遍增强;四是群众体育的政府投入、组织化、科学化水平、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口比例、人均占有体育场地面积、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和质量等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五是群众体育的法规制度建设更加健全,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群众体育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更加成熟和完善。

    建设体育强国对群众体育提出的要求还涉及到更多的方面,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探索,形成更深入的认识。

    面对建设体育强国对群众体育发展提出的新要求,重新审视当前我国群众体育发展现状,使我们更加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与党和人民的期望,与建设体育强国的要求仍然存在相当的差距:首先,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与社会所能提供的体育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仍然是最突出的矛盾;第二,政府向人民群众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职能尚未充分发挥;第三,与发达或中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偏低,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和观念相对落后;第四,人均体育场地数量、面积和质量较低且布局不合理,城乡差别、东西差别较大;第五,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尚未充分发挥,人均体育消费仍处于较低水平;第六,群众体育组织数量较少,发挥作用还不够,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质量和开展健身指导活动的水平较低;第七,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覆盖面不广,基层公共体育服务能力薄弱,距离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等等。这些差距和问题,是当前建设体育强国进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短板”,而且是基础性的薄弱环节和最大的“短板”。为什么这么说,就竞技体育而言,我们的内部结构还有很多问题,我们的基础大项水平不高,受群众欢迎的集体球类项目水平不高,等等。但毕竟我们以51块金牌高居世界榜首,奖牌总数100枚,也只比美国差两枚,从这个方面说,我们竞技体育在世界上已经展现了相当的实力,但是群众体育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更大。所以说,在建设体育强国上,群众体育这些差距和问题是基础性的薄弱环节和最大的“短板”。同志们务必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在深入研究、科学分析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经过不懈努力,逐步加以解决,为建设体育强国做出积极贡献。

    三、运用突破性思维,采取突破性措施,努力实现群众体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大家都知道,所谓思维就是在表象、概念的基础上,经过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的认识过程,它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最本质的特征之一。所谓思维方法,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思维规则、思维途径。一般来讲,思维方法包括形象思维、抽象思维和创新思维也就是突破性思维三种类型。其中,突破性思维是能带来革命性变化的思维的最高形式,它是综合运用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并突破常规、有所创新的思维,敢于打破旧框框是其前提,善于总结经验是其基础,形成新的观点和理念是其关键,推动事物取得新的发展是其目的。人类历史发展证明,在认识事物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掌握并运用科学的思维方式,全方位地提高思维能力,就能更加有效地推动事物的发展。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历史进程,就是不断以突破性思维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并取得巨大成就的过程。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实施十五年来,我国群众体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在理论与实践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是我们在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中必须继承的宝贵财富,但是,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的新期待,面对群众体育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面对建设体育强国对群众体育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决不能墨守成规、固步自封,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努力打破长期以来在我们工作中形成的、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要求的传统模式和思维方式,全面审视群众体育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学会运用突破性的思维方式,采取突破性的工作措施,推动群众体育事业取得新的发展。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的关键一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群众体育工作的最重要任务就是贯彻落实好《条例》,因为,这是解决建设体育强国过程中群众体育这块基础性“短板”的重要保障。为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国家体育总局早在去年10月20日就联合中央20个部委办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的通知》,于12月4日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的通知》,就贯彻落实《条例》近期要抓紧做好的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还于12月中旬分别在北京和广东召开了两次有各省体育局主要领导参加的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座谈会,就各地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以及体育部门推动各级政府依照《条例》履行职责等工作进行再部署和再动员。作为各级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体育系统尤其是广大群众工作者一定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自身认识,通过自己的率先努力,去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在今年的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结合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取得跨越式发展,提出了必须以突破性的思维,采取突破性措施,紧紧抓住有利的大好时机,找准发展的突破口,在近期着力做好的六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政府履行体育公共服务的职能,争取更大的重视与支持。要争取在各省市县召开“两会”前,把全民健身的发展纳入到各地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推动各级政府认真履行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同时,总局将于今年会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对各级地方政府贯彻落实《条例》,提供体育公共服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是制定好《全民健身计划》,立即启动各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研制工作。目前,总局已经完成了《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的起草工作,在这次会议上也安排了专题讨论,征求意见。希望同志们结合全民健身十五年来取得的成功经验,对该《计划》进行深入研讨,力争早日上报国务院颁布实施。各省区市也要积极行动起来,启动本省区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研制工作,并推动和指导所辖地市县政府制定当地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三是大规模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推动基层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全民健身的宣传者、群体活动的组织者、科学健身的指导者、场地设施的维护者,在建设基层群众体育组织、组织开展基层全民健身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国家体育总局将带头做好加大国家级社体指导员培训、考核和证书发放工作,加大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的经费投入,在全国各省区市建设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各级体育部门也要进一步增加这方面的经费投入,加大一、二、三级指导员培训力度,完善考核、审批办法,努力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数量,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质量,保证培训出来的指导员真正到群众中去服务、去发挥作用。

    四是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提高学校体育场地的开放率。今年总局将与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在对全国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情况进行调研后,召开全国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现场经验交流会。各省区市要不等、不看、不靠,立即行动,在本地区树立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的典型,采取现场交流推广等有效措施,积极推广开放经验,引导鼓励更多的学校敞开校门。

    五是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让志愿服务成为活跃基层体育工作的推动力。各地体育部门要从自身做起,虚心向共青团、民政部门、精神文明办等单位学习、请教建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的措施和办法,更加广泛地动员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以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中去,积极探索建立具有中国体育特色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体制、机制。

    六是以锐意创新的精神,改革并办好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切实转变体育大会的办赛理念,以淡化金牌、淡化锦标、突出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快乐、重在健身为指向,实现体育大会的改革目标。目前,体育总局已就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的改革提出了具体措施和办法,各项目中心正在细化方案并将于今年5月举办的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上实施。希望大家积极配合、支持总局的改革措施,同时结合体育大会的进行,提出进一步改革完善的措施和建议。这次全国体育大会的改革,既要按照淡化金牌、淡化锦标、突出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快乐、重在健身的指向,但同时也必须保留体育比赛最核心的元素,那就是比赛。在全国体育大会的比赛项目中,还有若干我们的优势重点项目将在世界性的比赛中为国争光,考虑到各种因素,几个月来,体育总局的有关部门进行了反复的研讨,反复的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提出一揽子的改革措施和办法,这个办法得到了大家的拥护和赞成。总局各项目中心对改革方案积极配合,现在细化方案已经完成,大家很有信心,相信这次以新的面目出现的体育大会一定会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和认可,也为我们进一步以体育大会推动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新的经验。

    以上六方面是近期必须着力做好的工作,就是体育总局在近一个时期以来,认真学习《全民健身条例》,全面总结群众体育发展经验,科学分析群众体育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把群众体育发展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跳出体育看体育,运用突破性思维,采取的突破性措施。我相信,只要我们广大体育工作者,尤其是群体战线上的同志们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学习,脚踏实地,全力以赴做好以上六方面的工作,就一定能够圆满完成2010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创造性地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为努力实现我国群众体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还必须看到,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提出“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的新要求,这也是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提出“公共体育事业”这一提法,展示了发展体育事业的宽广的新领域,我们要深入认真地学习领会,同样要运用突破性思维,采取突破性措施来落实这个新要求,来开拓这个新领域。要指出,以上的六个方面工作,是“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的重要内容,但是,还仅仅是近期所抓的几个突破口,远远不是“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的全部范畴。我们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思考,采取进一步工作措施:第一,要认真研究思考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的本质要求、基本内涵、发展方向是什么。北京奥运会后的一年多来,我们对什么是体育强国、怎样建设体育强国有了新的较为系统的理解和认识,因为有了这些理解和认识所以对包括群众体育在内的各项体育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在今年年初的全国体育局长会上对此作了阶段性的回顾和总结。什么是体育强国,怎样建设体育强国,我们的认识确实比一年前深入了许多。现在,我们要进一步认识到,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是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内容,因此,就要深入研究思考什么是公共体育事业、怎样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总理提出的“大利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人民的身体素质”;第二,在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中,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到底应履行哪些职责,特别是如何把这些职责落实到位;第三,公共体育事业是全体人民的事业,应该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事业建设。因此,政府部门在为人民提供基本的公共体育服务的同时,在鼓励、引导、调动社会资源投入参与公共体育事业方面,还有哪些新途径、新措施、新政策;第四,如何破解制约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的瓶颈和障碍。我们已经详细分析了当前群众体育工作的若干薄弱环节,而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为解决这些问题展现了新思路、新渠道。各地应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破解瓶颈和障碍的新举措;第五,今年群众体育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如何更好地与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的总体工作有机地、紧密地结合起来。这六项工作既要在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中起到突破口的作用,又要带动其他工作的进展。六项重点工作不是群体工作的全部,比如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校园足球活动、乡村和社区的经常性群众体育活动、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高危体育项目的评估审核工作、体育彩票公益金以“四两拨千斤”带动更多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等等,这都是群众体育工作的方方面面,而这些方方面面都应该在六个方面重点工作的带动下有新的进展。总之,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是一篇大文章,是一个大领域,也是推动群众体育事业的一个大契机。全国群体战线的同志们,要抓住机遇,开拓这个大领域,做好这篇大文章。

    同志们,今年是农历虎年,“虎啸风生春潮涌”,“虎”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象征着力量和生机勃勃。我们正处在伟大祖国繁荣昌盛、生机勃勃的时代,建设体育强国的宏伟目标赋予我们广大群众工作者新的使命。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记责任,勤奋工作,不辱使命,以“一声呼啸震云空”的王者之气,抖擞精神,昂扬斗志,为全面深入贯彻《全民健身条例》,为实现建设体育强国的奋斗目标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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