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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01日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3月31日,福建省教育厅联合省公安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

    通知要求,今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都应设立保卫处(科),聘请专职保安员负责门卫等校园治安保卫工作。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校必须聘请2名以上专职保安员;幼儿园至少聘请1名专职保安员。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挑选身体条件好、年纪相对轻、经过培训的教师承担保安员的工作;城市所有学校、农村中心校以上学校,必须在校门口以及教学楼、图书馆等重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

    通知指出,此项工作须在9月1日前全面完成。各地要把校园安全纳入综治考评,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黄牌警告或限期整改,直至一票否决。(记者 余潇)

 
 
 相关链接
· 教育部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在新学期加强安全工作
· 教育部发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第1号预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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