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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要求县级政府对农村饮用水安全负全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04日   来源:新华日报

    经省政府批准,《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试行)》4月1日起施行,今后,以解决农村居民饮用水为主要目标的乡镇及其以下供水工程将受到严格监督,全省数千万农民的饮水安全受到进一步重视。

    根据该办法,今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将贯彻“政府监管、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用水户参与”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该办法规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政府建的工程所有权归政府,不得拍卖转让,而个人或者企业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所有权归投资者。

    为确保供水水质,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成立专门企业来管理供水。供水单位必须确保供水水质达到相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同时,建立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检测、化验制度。

    水价实行分类计价。生活用水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非生活用水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区域供水价格必须举行听证,而单个行政村或自然村的供水水价由村委会通过“一事一议”和农户商定。目前,全省农村水价一般在每立方米1.5元到2元之间,比城市3元左右的水价要低。苏中一些地方由县城水厂直接向农户供水,成本高一点,水价也高一点。据悉,很多县以后将会对农村生活用水实行补贴。 (黄林霞 周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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